乐鸟电气专业提供火灾探测器OEM贴牌加工 服务热线:0577-61615567
新闻中心
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

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一般规定

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17-12-20 9:26:17  

一、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、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、保护对象等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。


二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组成:

1、电气火灾监控设备;

2、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;

3、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;

4、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。


三、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需要检测电气火灾部位,确定采用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器。


四、应根据电气敷设和用电设备具体情况,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形式与安装位置。


五、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,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。


六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。


火灾报警器


关键词:火灾报警器

注:以上咨讯浙江温州乐清乐鸟电气有限公司整理发布 转载请注明版权:http://www.cnleniao.com/



上一条:火灾报警系统概述
下一条:火灾探测器的三种类型
2017-2018 乐清市乐鸟电气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7040409号-1 网站地图